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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计算机方面的规定
(2008年4月修订)
为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能力,为此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凡申请晋升和聘任我校有终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考核。我校无终审权的职务系列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能力要求
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应用WindowsXP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Word,
Excel, PowerPoint等),掌握网络基础知识,实现计算机办公自动化。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拟晋升或聘任中高级职务的人员。
四、免试条件:
1、
计算机理论或应用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获得博士学位四年之内;
3、
全程开设过至少一门本校教学计划内的计算机理论或应用课程;
4、
取得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中级合格证书;
5、
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6、
通过MCSE、MCDBA等各类IT资格认证或相关证书;
7、
本《规定》发布以前,已取得计算机职称等级考试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五、组织与管理:
1、由人事处聘请计算机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2、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以后不再作此项要求。
3、每年计算机考核时间由当年人事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六、其他
1、申请免试人员须符合上述免试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3、本《规定》解释权在校人事处。
人事处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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